2018年吉林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毕业生6人公告公告

来源:吉林大学就业网 2018-01-05 10:11:40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2018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实施的“采兰计划”安排,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吉林大学2018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劳动仲裁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5.所学专业对口,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招聘活动安排


  招聘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确认签约等环节。


  1.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至1月8日24时止。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名邮箱:549683669@qq.com。


  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方法:


  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里。


  同时,将填写好的纸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院(系)党组织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验印,现场报名时将其中一份交给招聘单位。


  2.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招聘单位将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面试小组,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面试结束后,根据专家面试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本人。


  5.确定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人社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8年7月30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胡哲夫 0431-89871396、1564364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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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