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琅琊区公益性岗位征集300个公告

来源:琅琊区人民政府 2018-01-05 09:56:16
2018年琅琊区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琅琊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8年琅琊区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区属各类企业设置的托底安置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3.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应首先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网上岗位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


  2.递交岗位申报资料


  完成网上公益性岗位申报的单位向区人社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20日。


  咨询电话:311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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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xls


  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