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来源: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04 09:21:10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骋交通执法协管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力量,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交通执法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交通执法协管员8人,其中6名主要负责协助外勤执法工作,2名主要负责协助内勤业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22周岁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热爱交通执法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外勤工作岗位有交通执法工作经验和持有机动车驾照者优先;内勤工作岗位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熟悉电脑操作者优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15日(上午8:10-12:00,下午14:40-18:00,周六、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5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690 联系人:翁圳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五、面试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聘用


  (一)此聘用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