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硕县警务人员招聘139人公告

来源: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2-29 13:51:12

  2017年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聚力新疆工作总目标,经新疆巴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139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户籍不限。


  (三)以男性为主,特殊岗位性别以职位表为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张家口籍考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仅限公安、政法专业),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7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报名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其中一种方式。考试不收取费用。


  1.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填写《2017年和硕县赴内地招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身份证(有退伍证明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2018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提供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97592681@qq.com。招考领导小组考前统一审核原件。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2018年1月6日


  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河北北方学院东校区教学楼二楼大厅


  报名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中兴北路辅路(西门),富强路(东门)


  乘车路线:乘7、12路公交车到市府大楼下车到北方学院东校区西门,乘33路公交到北方学院东校区东门。


  2、提供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二)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宣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合格的均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按照方便考生的原则,考试地点设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和硕县等,试题统一命制,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考生须按准考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考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及各类传染病携带者不合格、文身、色盲、肢体功能障碍、单侧听力低于5米的不合格。)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特殊体检标准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7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附件4)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人社部门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或报考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拟聘人员经所有考试程序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统一由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财政统发工资,缴纳八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附加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900-1300元/月>),具体工资待遇如下:


  1、月应发工资本科学历6987元、大专学历6694元、高中6619元;


  2、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每年720元;


  3、工作满一年年终发放第13个月工资,本科学历1859元,大专学历1801元;


  4、工作满一年,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绩效考核奖8000-12000元;


  5、工作满一年,发放精神文明及综合治理奖3000元;


  6、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报名咨询:


  张国副:18099775666(微信号tsgh131486)


  电话:0996-5627341,0996-5622777(传真)


  QQ号:597592681


  电子邮箱:597592681@qq.com


  附件:2017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xlsx


  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表.xls


  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xls


  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