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师范大学专项招聘104人公告

来源:山西师范大学 2017-12-21 13:37:44

  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专项招聘 (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 1958 年,坐落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建校近 60年来,学校不断上层次、上水平,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学校现面向社会诚聘优秀博、硕士毕业生,招聘需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 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6 年 12 月 15 日以


  后出生) 。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时间


  1.硕士研究生: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2.博士研究生:2018 年全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师范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简历等。


  2.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 5 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 5 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博士研究生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 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应聘方式


  应聘者下载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与我校联系。发送报名表时,邮件主题及《报名表》均命名为:(硕)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例:(硕)张三+北京大学+哲学。应聘者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2017 年 12 月 22 日 13:00-17:00(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其它场次安排请关注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57-2051610,电子邮箱:sxnurscszk@163.com。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


  山西师范大学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