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普洱市直医院招聘紧缺人才10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2017-12-15 09:50:17
  2017年普洱市直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7年普洱市直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6人,具体专业详见招聘简章;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4人,具体专业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7年12月1日以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9-2124170
 
  普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879-2150781
 
  (三)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式:面试
 
  (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单位在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被考核人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重点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因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
 
  (二)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体检和考核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不到考生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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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普洱市直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2017年普洱市直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