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迪庆州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30人公告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12-13 10:06:47
  2017年迪庆州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迪庆州公安局将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为迪庆州公安局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办公室文员、新闻采编、视频巡查、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警务辅助等工作。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秘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共招聘30人(女性比例不超过20%)。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迪庆州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199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6以上;
 
  6、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州公安局综合楼121办公室;
 
  4、应聘者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的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前往州公安局121会议室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对报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
 
  5、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二)体能测评
 
  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点开始;
 
  地点:迪庆州民族体育中心足球场(五凤山);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鉴于文职辅警的岗位特点,在人民警察招录测评标准的基础上,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跑合格成绩放宽10秒,合格标准为:
 
  1、男子30岁及以下:纵跳摸高≥265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1合格,1000米跑≤4′35"合格;
 
  2、男子31岁及以上:纵跳摸高≥265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4合格,1000米跑≤4′45"合格;
 
  3、女子30岁以下:纵跳摸高≥23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1合格,800米跑≤4′30"合格;
 
  4、女子31岁及以上:纵跳摸高≥23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4合格,800米跑≤4′40"合格;
 
  5、必须三个项目全部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
 
  以上体能测评项目全部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并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点到迪庆州公安局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周六),上午9点至11点。
 
  2、笔试地点:中共迪庆州委党校教学楼(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云丹路3号)。
 
  3、笔试科目:法律、公安、计算机、时政等基础知识。
 
  4、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5比例进入面试(共45名,其中男性排名取前36名,女性排名取前9名,男性笔试人数不足36人时,按男性实际笔试人数×20%×1.5确定女性面试人数),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共同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迪庆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只公示考号及成绩)。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共30名,其中男性排名取前24名,女性排名取前6名,男性体检人数不足24人时,按男性实际体检人数×20%确定女性体检人数),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体能测评跑步(男子1000跑、女子800米跑)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招聘计划数只递补一次。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5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招聘计划数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迪庆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迪庆州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实领3300元,并由单位负责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时要在《报名表》上的右上角注明“愿意服从”字样;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应聘者的学历、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收报名);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5、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我单位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到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落选人员,不再单独通知到本人,敬请谅解;
 
  6、报名咨询电话:0887-8652265。
 
  迪庆州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