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法律顾问1人公告

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2 11:24:47
关于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特向社会公开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1名。


  二、聘任范围:辽阳市辖区范围内。


  三、聘任形式:兼职。


  四、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


  (三)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并愿意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五、聘任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人社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六、聘任期限:5年。


  七、应聘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八、应聘报名地点: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制科


  九、选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制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详见附件);


  2.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等;


  3。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成立专门的选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市人社局法律顾问具体人选。


  (三)公示


  拟聘任市人社局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局领导审查确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寓亭,联系电话:0419-2126631。


  联系地址:辽阳市武圣路171号。邮编:111000。应聘同时应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srsj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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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申请表》


  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