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崇左市天等县禁毒办招聘公告

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12-11 09:37:13

  2017年天等县禁毒办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简章


  为充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切实加强社会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天等县禁毒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专职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人数、职位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招聘人数:30名,由县禁毒办按相关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二)招聘职位。本次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各乡镇需要安排在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主要职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禁毒办组织、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指定专人或禁毒义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结对帮教工作,督促其定期进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服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天等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中共党员、受过党政组织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技能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0米以上,裸视力在5.0以上,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口吃、色盲;


  4、由于无住宿安排,优先聘用户籍或常住为岗位所在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参与、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2、热爱禁毒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天等县禁毒办(县公安局二楼,电话:0771-3528556)或乡镇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办)。


  (四)报名材料:1.近期2寸免冠相片4张;2.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和体检


  1、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统一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禁毒办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县禁毒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在天等县电视台及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七、聘用及待遇


  (一)对初步确定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含三金及相关费用在内)工资,不再聘用,不满一月的按日均算报酬。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实行一年一聘用。一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三)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治安辅警工资。


  八、费用来源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天等县禁毒委员会办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