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海兴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人公告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2017-12-06 11:10:53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公告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名,其中男性14名(岗位代码01)、女性2名(岗位代码02)。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升入全日制普通类中专或中技以及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是环保类专业或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环境执法协管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标准2000元,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参加招聘人员如有就业经历,聘用前与原单位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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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海兴县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2017年海兴县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