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6人公告

来源: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2017-11-30 13:28:52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专职(辅助)类6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35周岁以下;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其他条件详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接受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截止至24时),
 
  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如有学位证也一同附上)及有关佐证材料(复退军人需递交退伍证)等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gaoxin3381227@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应聘协管员+(姓名)”字样。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作为凭证)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珠海高新区综治局(珠海高新区金鼎金峰中路208号201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10、10F、68、K2路等公共汽车,在“金鼎市场站”下车)。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3.现场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佐证材料(复退军人需递交退伍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下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城管执法局)工作;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本方案由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3:承诺书.doc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