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招聘辅警80人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2017-11-29 11:16:40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招聘辅警8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 “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男性警务辅助人员8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


  3、招聘对象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辅警招聘对象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7日-1999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高原则上在1.7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或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得名次的。


  6、持有B1或B2驾驶执照的。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月平均收入约20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综治巡逻大队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派出所二楼)。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17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负责组织。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在综治巡逻大队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派出所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将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3、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并发给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项将在 “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按照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将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在“乐山市中区110”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五年。


  十、附则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综治巡逻大队0833—2600276


  附件: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17年辅警招聘报名表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