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昭通盐津县国土局招聘临时人员15人公告

来源:盐津县政府网 2017-11-24 16:49:33
  盐津县国土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大我县“两违”查处工作力度,更好地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经盐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临时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聘。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义翔(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张 群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 荣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尤 豪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国伟(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思鹏(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政工人事股,由李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资格审查由盐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笔试资格。
 
  三、招聘条件、对象、范围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热爱国土资源工作。
 
  2.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限男性。
 
  3.形象: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4.学历: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5.具有胜任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面向全县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招聘。
 
  (三)招聘人数。招聘盐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临时工作人员15名(含1名驾驶员,在国土局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盐津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采取现场报名(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盐津县国土资源局政工人事股(黄桷槽新区广场)。联系人:李强、凌征婷,联系电话:6631079。
 
  3.报名时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红底照片4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盐津县国土资源局政工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答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时事新闻等内容。
 
  2017年12月4日下午14:30—17:30组织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内容为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有总成绩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则新增加一轮面试确定,以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获胜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在盐津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订,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人员基础工资为2700元/月(含保险),绩效工资不低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统一进行考核后发放。
 
  (二)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受聘者承担。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招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监察局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若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疑虑,必须在招聘过程各阶段向领导组办公室或盐津县监察局反映,过时不再受理。
 
  七、本方案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盐津县国土资源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