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平凉灵台县四支招募100人公告

来源:平凉灵台 2017-11-17 13:10:25

  2017年甘肃省平凉灵台县四支招募100人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7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汇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募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10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50名,支企5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一)支教支农支医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


  ①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③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至市人社局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现场审查无误后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按甘发改收费〔2013〕1601号文件核定,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150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因婚将户籍迁入灵台县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和县卫计局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


  2.考试。


  ①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 。


  ②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县人社局领取)。


  ③考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根据灵政办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在考试成绩中加10分。


  3.体检。按市上分配名额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5.上岗备案。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确定服务岗位,填写《平凉市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随同招募人员花名册、《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支企


  1.申报计划:有需求计划的企业于12月1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详细的企业情况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申请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


  2.选拔方式: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拔、对接洽谈,由企业在分配名额内招聘支企人员。


  3.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企业负责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服务岗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管理按《平凉市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服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1. 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取消。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3625589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