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招聘警辅55人公告

来源:周口人才网 2017-11-17 10:23:05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港区)社会治安管理,解决港区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经港区党委、管委会同意,计划由周口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周口港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55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非在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27名、女性8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面向退伍兵招聘20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周口及所属县(市、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1年至1999年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传染性疾病等;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勤务辅警职位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


  6.第一学历为本科,专业是法律、法学、文秘的报考人员;公安、军警院校毕业生,年龄均可放宽至30周岁,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校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8:30至24日17:30


  3.报名地点:周口市人才市场(八一路南段93号,老火车站北200米路西)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6张。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6.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2017年11月25日下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相加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大专以上学历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七)聘用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到岗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工资标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规定购买保险。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留存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通信不畅导致不能及时通知到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士兵考试时还须带退伍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由周口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8597996


  周口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