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菏泽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中专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2年11月10日至1999年11月10日之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名通过后,考生须经过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聘用等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菏泽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劳动就业窗口报名。
3.具体办法: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面试:面试由菏泽高新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发布公示。
(四)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
根据《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标准为1470元),并按规定统一缴纳保险。
四、管理使用
1.聘用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安置在万福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吕陵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
2.聘用期为三年,采取年度考核办法,对聘用者,每年年底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辞退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6205196
菏泽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