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7-11-09 08:58:02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mvcollege.com/)。


  二、招聘岗位


  少数民族辅导员6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较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沟通。


  (三)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具备维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9:00-2017年12月7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点击“招聘人才”浏览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提示性信息同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应聘者点击“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登录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院岗位聘用要求和招聘基本条件确定考核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②笔试:笔试主要考查业务能力、职业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③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双语(汉语、维吾尔语)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④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八、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51)85560023


  联系人:彭勃、李姝、祝虹媛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部


  邮编:150066


  九、纪律与监督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23226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451)85560019。


  十、几点说明


  (一)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