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桦甸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招聘3人公告

来源:中国桦甸 2017-11-08 11:01:10

  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属地招录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3名。其中,调解中心主任1人、调解员2人(含内勤1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派,责任心强;


  2.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性别不限。


  (二)资格条件


  1.调解中心主任,年龄55-65周岁,应为退休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或其他从事法律类工作的非公职人员;


  2.调解员,年龄35-55周岁,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3.内勤,年龄25-35周岁,应熟练操作机关办公软件且能担负财务会计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制或治安处罚的,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患有传染性和精神性疾病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资格条件的;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解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1.调解中心主任:每月工作津贴3000元;调解员:每月工作津贴2000-2500元。


  五、报名办法


  (一)公告。


  司法局拟定招考公告,由电视台和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期11月7日-11月1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桦甸市司法局五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所属单位证明、《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及有关符合条件的材料。


  5.《报名表》领取方式:到市司法局政工科领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面试后,对进入招录计划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方可上岗。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务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考试相关事宜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笔试。试卷由市司法局提供,监考人员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人社局派人担任。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30日


  (2)笔试内容:人民调解法律常识、时事政治。


  (3)按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并进行公示。若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人员由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人民法院派人担任考官。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考试(内勤人员还需进行计算机能力实操)具体内容由市司法局提供。


  笔试、面试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进行公布。


  (4)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用。


  六、公示、聘用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示人选。公示人选确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劳动合同》。所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违反调解工作纪律,否则终止聘用合同。


  一经招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一致,试用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可签订《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七、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市司法局发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属地招录”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32-66232869


  桦甸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