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1-06 11:19:48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10—15名窗口业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兴安盟当地常住户籍;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招聘岗位:管理中心(含各旗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工作人员;


  2、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专业:财会(财务)类、计算机类、审计类、金融类;


  4、年龄:32周岁(含)以内。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四个环节:报名、笔试、面试、聘用。


  1、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截止。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将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指定地址等方式。邮寄(挂号信或EMS)地址: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7400;直送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达室(每日8:00—17:00)。


  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报名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3、工作简历;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2、笔试


  我中心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名单于2017年11月17日前电话通知本人,笔试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4、聘用。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按财会(财务)类、审计类、金融类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分别计算。应聘成功人员将成为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并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签订相关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电话:0482——3999023、12329。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