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招聘公告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7-10-26 16:01:07

  2017年兴宁区农林水利局聘用动物协检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决定公开聘用动物协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动物协检员


  工作地点:三塘镇(检疫申报点、屠宰场)。


  工作内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轮班制,需上夜班。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等畜牧兽医类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xnnljb@163.com。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陈小玲)(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614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2000—2200元/月。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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