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调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2017-10-25 14:13:00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办公室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性质和选调职位名额


  (一)单位名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所。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所事业编工作人员5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事业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法律、城建规划、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正科级干部、七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科员、办事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


  7、身体健康;


  8、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司法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城建、环保、文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4、全日制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立法方面的工作经验。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确定人选、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709或707室)。联系电话:2309703、2038870、18934941***,邮编:547000。


  3、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前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hcrd8871@163.com);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张(彩色六寸)


  (5)确定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所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择优原则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人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不超过1:5,达不到比例或超过人数的由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调整。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面试考官由专家、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等人组成,现场进行量化评分,现场宣布评分结果。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提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而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任的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 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立法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309703、2308870、18934941***。


  本公告由河池市人大办负责解释。


  附件:1.选调人员报名表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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