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来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7-10-19 09:57:19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石景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经石景山区政府批准,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石景山区小型消防站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抢险)救援岗位。


  (二)招聘人数:30人。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退役的男性公民,石景山区户籍人员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


  (四)北京市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


  (五)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八)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员施行24小时驻勤,“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


  四、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小型消防站工作。


  五、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5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及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试用期工资为3500-4000元/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转正后根据岗位职级确定薪资,每月工资约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逐年递增。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7天),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甲2号),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14:30-17:00)。报名人数按照与实际招聘人数1: 4的比例(120人)进行报名,报满后支队将发布公告,停止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提前1天电话预约,便于统筹安排。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发放《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试的凭证。


  (二)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纸质版2份(附件下载地址:北京石景山信息网,www.bjsjs.gov.cn),个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学历证书。


  4.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


  5.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及其他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


  (三)联系方式


  联 系人:吴警官


  固定电话:010-68886708转9102


  移动电话:13301150754 ,13911870125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七、政审


  1.报名人员均参加政审。


  2.政审工作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考试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体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构成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1.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通过“北京石景山信息网”(www.bjsjs.gov.cn)和“北京石景山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九、体检


  1.以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3.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5.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石景山信息网”互联网站(www.bjsjs.gov.cn)和“北京石景山消防”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一)岗前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每周统一安排休息一天),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两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发放试用期工资。


  (三)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安排至辖区小型消防站驻勤,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


  十二、特别提示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石景山信息网”互联网站(www.bjsjs.gov.cn)和“北京石景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六)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点击下载>>>1-2.xls


  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2: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