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16人公告

来源:凤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10-12 10:06:18
  凤阳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6年 10月2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7年10月11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10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10月25日工作时间到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改报其他岗位。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5)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11月3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见附表各岗位专业考试类别)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


  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凤阳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凤阳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