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台州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64人公告

来源:临海人才网 2017-10-11 09:11:04
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规定,临海市卫生计生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6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3883/index.html)


  2、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3、临海政府网“信息公开”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板块中的“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lin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9/site/zfxxgk/colsearch.jsp?jdid=39)(以下简称“临海卫计网”)


  其中,临海卫计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⑤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有已取得的学历报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⑥我市在编在岗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各岗位的具体要求祥见附件1。


  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10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和临海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范围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在“其他资格条件”栏另行要求的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临海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2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11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带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临海市卫生计生局(临海大道(中)281号)四楼会议室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


  各个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2人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1.5;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临海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409室(临海大道(中)281号)进行现场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


  (二)考试


  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岗位采用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由临海市卫生计生局组织。


  1、笔试科目: 详见《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医疗纠纷处理岗位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3、医疗纠纷处理岗位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临海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各个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卫技岗位笔试成绩若相等,由市卫生计生局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医疗纠纷处理岗位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则由市卫生计生局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信息公开”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板块中的“人事信息”栏目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由市卫生计生局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择岗工作,若总成绩相同,抽签确定择岗顺序;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9日;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6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50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9日。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7年10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10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的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所学方向也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卫技人员新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5年。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9、咨询和监督。


  咨询: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76-85118161;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6-85288978。


  10、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5171277。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临海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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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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