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5 09:23:25

  遵义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3名。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遵义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1名,遵义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身体健康。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1999年9月20日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遵义市户籍。


  6.拥有良好的与人沟通的技巧,能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日常办公设备,吃苦耐劳。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点:红花岗区白沙路口2号)。联系电话:0851-28221691。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遵义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名时间结束后,如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则采取延长报名时间或放宽专业限制的方式进行,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点:红花岗区白沙路口2号)。联系电话:0851-28221691。


  五、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上述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人力资源网、及遵义市城管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对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文件精神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28221691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0851-23163887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851—28981620(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4000851361按9号键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附件:报名表.xls
 


  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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