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芜湖无为县赫店镇选拔村级后备干部22人公告

来源:无为县人民政府 2017-09-12 11:14:50
  赫店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我镇村级后备干部力量,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


  拟招录后备干部22名,按招录人数1:2组织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的二分之一确定招录人数。


  二、选拔条件


  参加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愿意为群众服务。


  2、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3、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4、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爱村级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 月1日—1999 年8 月 31 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以上)。


  6、要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懂微机操作基本程序,业务能力强。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超计划生育现象。


  三、选拔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 9月11日上午8时至2017年9月21日下午5时30分。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方式。


  (三)报名地点:赫店镇党委组织室。


  (四)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所在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必须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9月25日8:00-11: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二)笔 试:笔试分基础能力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测试。基础能力测试(100分)采取闭卷试进行,考试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农村政策、案例分析等有关知识。计算机上机测试(100分)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注重考察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办公文档制作。按基础能力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测试得分5:5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下旬。


  (三)面试: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语言表达、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村后备干部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选拔人数,按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选拔人员名单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拔。


  九、定岗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新录用的后备干部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由镇党委研究选定若干名录用人员到镇定向挂职,其他人员原则上按户籍到所在村锻炼。所有招录人员试用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分期分批推荐为下一届村“两委”成员侯选人,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按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450-600元/月发放。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十、纪律要求


  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是选拔优秀村干部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入村锻炼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通知》由赫店镇党委组织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856575552、15956064552


  监督电话:139656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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