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泉州安溪县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管理员公告

来源:安溪县人事人才网 2017-09-08 14:57:55
  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通告


  根据泉州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社[2017]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宣传和咨询。


  2、开展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荐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等事务。


  3、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外来人口积分管理等一线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和发放,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与录入,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35名,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由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2017年8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安溪县或生源地为安溪县;


  4、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15日


  2、报名地点: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1楼


  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⑵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4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款凭证到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携带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缴款凭证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安溪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和招聘名额,由县人社局划定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考生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


  由县人社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首次签订合同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和 其他福利待遇。基本工资25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自付,其他福利待遇由专职协理员所在的乡镇按照各自相关规定支付。


  聘用的人员人事档案由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专职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并提供基本工作条件保障。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和乡镇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专职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社部门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即: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报名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