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351人公告

来源:辽源市人社局 2017-08-31 10:23:41
  2017年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351人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0]40号)精神,现将辽源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市(除东丰县外)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1名。其中市直136名,龙山区28名,西安区31名,东辽县1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权限的文件精神,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见《2017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可不受岗位要求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0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8:30至9月14日15:30。


  2.请考生登陆http://222.169.185.228:23107/officer_ly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务必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不大于2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编码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8:30至9月14日17:0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


  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及确认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8:30至9月15日11:30。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报考“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8:30至10月14日15:30。


  2.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公告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辽源市事业单位。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具体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详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本公告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报考“绿色通道”岗位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免笔试。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持退伍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于2017年9月19日8:30至16:30到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辽源市西宁大路511号五楼),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优惠政策。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征兵办公室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监督电话:0437-3168867。


  5.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辽源市及所属县区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且教育行政部门已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确认地相应岗位招聘条件的,可执行相应照顾政策(见附件1备注)。该政策由确认地教育行政部门解释并负责资格审核及加分情况界定,审定结果经同级政府同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在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437-3222994),加分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10日下班前分别报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和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审核时间由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报名考生,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照顾政策。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绿色通道”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进入面试。


  2.市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区由其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8月31日,即到2017年8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在职人员进入面试复审的,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和根据,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审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核员签发复审合格的《报名表》,在复审期限内到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一楼(辽源市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辽源市民政局西侧)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同时发给《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4.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面试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及格或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没有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辽源党建网http://www.jllydj.jov.cn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


  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


  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可登录辽源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栏。


  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0437-3168957、3292606


  4.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0437-3315701(党群类别)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437-3168867(政府类别)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a.xls


  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a.doc
 


  中 共 辽 源 市 委 组 织 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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