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民族文化宫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北方人才网 2017-08-28 13:26:21
  天津市民族文化宫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市民族文化宫


  2、单位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与三条石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3-1-2601(临时办公地址)


  3、单位性质:隶属于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宗教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展示民族工作成就;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整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收集整理民族图书,文献及音像资料;为各族群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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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5日(09: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民族文化宫(红桥区河北大街与三条石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3-1-2601)


  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报名,并准备复印件一份存档。同意报考人员当场告知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专业测试与面试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50%。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专业测试。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测试。考试由委(局)人事处委托具备测试能力的单位进行命题及阅卷,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考试结束7日后,总成绩将在天津市民族文化宫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报批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局人事部门审批,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聘用


  经委(局)人事处审批,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名及咨询电话:27273386 纪律监督电话:23306320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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