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恩施建始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来源: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17 13:46:26
建始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纳税服务岗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建始县地方税务局基层服务岗位的需要,经县地税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纳税服务岗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基层纳税服务人员
 
  招聘人数:6人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为恩施州户口。
 
  (二)招聘对象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税收专业毕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政治表现良好,热心公益事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无违法犯罪史。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试、公示、培训、正式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求职登记表》、《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
 
  3.报名地点:建始县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18-3222253)。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2)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由地税局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共同完成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面试均由建始县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参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1.笔试时间:2017年9月11日14:30—16:30。
 
  2.笔试地点:建始县地方税务局五楼大会议室。(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试内容涉及范畴: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当前时事、县域县情、电脑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5.面试时间:2017年9月19日。(参加面试人员上午8:30统一到建始县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报到)。
 
  6.面试地点:建始县地方税务局二楼会议室。
 
  7.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确定最后总成绩。
 
  (四)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按由高到低顺序择优聘用6名工作人员。公示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
 
  (五)岗前培训
 
  1.培训时间:时间另定。
 
  2.培训地点:建始县地方税务局。
 
  3.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正式录用到公益性岗位。
 
  (六)正式录用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建立档案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全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五、有关事项
 
  (一)工作时间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二)工作地点
 
  城区4名、红岩寺镇1名、长梁乡1名。
 
  (三)签订合同
 
  招聘人员通过考察确定后,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核通过后,聘用人员凭高校毕业证、建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个月内与地税局签订劳动合同,最高聘用年限3年,满三年无条件解聘,无额外补偿。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工资待遇、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1、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按政策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
 
  2、岗位补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政策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社保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三年即终止,单位不再续签;聘用人员合同期间有更好就业选择的,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个月申请或告知,无任何补偿;合同期间若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不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不友好、违反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安排、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建始县地方税务局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他要求:报名者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本次招聘咨询地点:建始县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18—3222253,联系人:黄骏森。
 
  建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