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07-26 14:53:27
2017年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6人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 等文件要求,经各相关事业单位申报,结合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经省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


  (三)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四)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1);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8月10日16:00(不含公休日)。


  1、报名地点:到申报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填写《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审核后,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畜牧兽医局机关纪委,电话:(0451)82635646。


  五、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联 系 人:林洪强,办公电话:0451-86383522;手机:13214508986;电子信箱:linhongqiangjds@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2、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联 系 人:李刚,办公电话:0451-87221621;手机:18646260805;电子信箱:myxdhc@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


  3、黑龙江省畜牧总站,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联 系 人:王崇,办公电话:0451-86383525;手机:13614517263;电子信箱:13614517263@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4、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孙守红;办公电话:0452-6116739;手机:15331847677;电子信箱:xysdwb@163.com;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2号。


  本公告由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