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7-07-21 15:46:17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直属单位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民族宗教委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直属单位工作力量,广纳优秀干部人才,省民族宗教委直属单位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拟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我省专门从事民族研究的省级科研机构,主要研究涉及民族学、人类学、民族史、民族问题、藏学、彝学、羌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www.scmzw.gov.cn)下载《四川省民族宗教委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mzw62012041@163.com)即可。此次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优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水平考核。在考核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考核招聘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专业水平考核: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水平考核的方式进行。

  专业水平考核时间:2017年8月30日在成都举行。专业水平考核即对应聘人员已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报考者应于8月30日上午将已发表的文章、著作等相关材料送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606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发表成果”。成果均以原件为准。

  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成绩于2017年8月31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

  专业水平考核成绩相同者,按成果发表刊物或出版社级别来确定排名先后。

  4、资格审查。8月30日提交科研成果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①《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核。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对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体检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7、公示。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并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报考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8、试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选,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将根据考生报考意愿,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组织安排到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

  9、录用。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确定正式招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冉睿杰   028-62012041

  监督电话: 028-62014067

  附:1.《四川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