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招聘1人方案

来源:湖南人社局 2017-07-21 11:56:56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湖南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岗位:招聘计划1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17:30止。
 
  2.报名方式与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设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同升路16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服务栏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等有关材料直接到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同升路16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前由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07899(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0731-84715485(省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720554(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