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1名人员公告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1 13:29:06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7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31个岗位,其中综合类(含街道)35个,教育类30个,卫生类66个。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6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证等。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人社局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1楼(金中南校隔壁)


  联系电话:0754-87375501。


  3.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塑料袋装好):


  (1)《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自贴照片,双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报考教育类人员(报考汕头市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岗位不作要求)另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表要求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6)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加分对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必须是服务期满3年内,服务期满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6日),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5)。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后面有加括号的,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专业要求的依据;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5)报考费用参照粤价函〔2013〕1499号文的收费标准,每名考生收取45元(具体交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缴费凭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护理、临床;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和教师法。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职业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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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4.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必须在服务期满3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5.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汕人社〔2013〕70号文相关要求,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1、Y=2X(1≤X≤3);2、Y=1.5 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数的,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确定。


  2.面试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测试范围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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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本人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再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依次递补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报考街道岗位组的考生,纳入街道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到下属社区居委会锻炼,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八、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时间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www.haojiang.gov.cn)公布。


  考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87374617(区教育局人事股)、87362461(区卫计局办公室)、 8737550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信箱设在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为:87363875(区委组织部)、87375501(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培训班,不指定培训机构及辅导用书。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综合类》.xlsx


  附件2:《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卫生类》.xlsx


  附件3:《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教育类》.xlsx


  附件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附件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doc


  附件6:《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7:《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