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来源:潜江日报 2017-06-30 15:07:08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日前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已有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
 
  通知重点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应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能以发钱为目的,也不能以发钱来代替落实休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