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

来源:东莞时间网 2017-06-30 14:57:23
  原标题:东莞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公开招聘
 
  市人力资源局发布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
 
  原则上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开考和面试成绩比例
 
  东莞时间网讯 市人力资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记者昨日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东莞市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三次,其中两次本地专场招聘(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1次),一次外出招聘。外出招聘主要面向高层次人才和短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可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也可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其招聘方案须事先报市人力资源局同意。
 
  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地专场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可采用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试题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局命制。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岗,应明确岗位性质等级等要素。
 
  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开考和面试成绩比例
 
  据介绍,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开考和面试(试讲、实操)成绩比例。如需设置,按照1:3 或1:5 的比例设置。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本地专场招聘笔试,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1:3 的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设置为50%。
 
  市人力资源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系统、各行业面试评委库,面试工作评委应从面试评委库里产生。面试评委人数为7 人或以上奇数,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的面试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2/3(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不受此限制);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评委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在招聘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局。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
 
  招聘结束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凭公开招聘结果核准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