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艺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27 17:23:16
  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32个本科专业,有艺术学门类下全部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4年11月,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6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泰山学者”岗位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美术学科自主成才培养模式试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现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30余人。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音乐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卡大学和台湾艺术大学等11所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全面发展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公开招聘回避的相关规定,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3日。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sdca.edu.cn)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入口进入报名网站,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4日。


  招聘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7日。


  应聘人员在初审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2、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能正常毕业,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见附件2、附件3)材料及相关获奖证明。4、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综合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于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2228,0531-86522230,0531-8642360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1-4.zip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3.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4.在职人员介绍信


  山东艺术学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