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编制、职称、工资如何调整?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6-27 11:40:2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以下事业单位的工资基本构成,希望你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之后,能更加详细的了解变动后的工资水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㈠、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情请点击:
 
  《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事业单位编制、职称、工资改革都需要循序渐进!
 
  小编在网上看了许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章,同时也看了大部分网友对于文章的评论。大多数矛盾都集中在职称和工资待遇上,但从截止目前的改革政策上来看,似乎很少有涉及到这两项改革的有力措施,以至于许多人对改革的政策并不买账。出现这种现象其实是正常的,因为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需要稳步发育。
 
  1、制度变化
 
  对于事业单位中3000万的职员来说,改革的首要焦点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完全的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是不可能的,编制更可行的是实施改变。有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有营利活动的变为企业;从事公益的变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这是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当然,不用担心,这个合同,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而转变后也不会影响待遇收入!所以还在观望的同学们,大胆放心的报考事业单位吧!
 
  2、职称变化
 
  焦点之二便是职称。在未来三年内,职称评定将会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而有的人却说:“取消职称才是唯一良策。”这不免有些激进,但也有不失实之处,就拿教师来说,在教师的队伍中,拿到高级职称的往往并不常常亲身施教。于此产生不平心理,也是情有可原。但取消职称真的就会好了吗?恐怕不会那么简单。
 
  3、薪资变化
 
  其实在那些改革政策中,已经有许多是能确实改变职员收入的政策。首先明确的是事业单位工资会定期上涨,其次特别指出医务人员和教师工资会得到上涨,最后还鼓励技术类事业单位人员留岗留薪到基层创业就业,实现双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