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人大常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11:41:00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一类事业单位)、人民代表报社(二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6、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7、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曾有或涉嫌违纪违法的;

  2、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
要求
其它
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
信息中心 软件
技术
1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与学位匹配) 软件工程 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要在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网络
技术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人民代表报社 新闻采编岗位1 2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与学位匹配)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法学、应用经济学
新闻采编岗位2 3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历与学位匹配)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法学、经济学、财政学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初审

  对报名应聘人员主要审查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资格条件等。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山西人大网站届时公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实施。请考生依据资格复审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相关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我处托管或提供档案托管协议书)。

  4、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七、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在山西人大网站公布。

  面试参照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5-9人,本单位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一张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具体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参加体检的拟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相应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派考察组(不少于3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山西人大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批复。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351—7331654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话: 0351—4556506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