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11:22:14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山西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额单位,太原市)
专技岗位 2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土壤学 具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全额单位,太原市)
专技岗位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物理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凝聚态物理、环境工程、无线电物理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全额单位,太原市)
专技岗位 1 30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能够适应长期出差工作
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自收自支单位,太原市) 专技岗位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开发、承担技术科研项目;
2、本科和研究生为全日制
山西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单位,太原市)
管理岗位 1 30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不限 从事过档案管理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环保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承办,严格执行审查相关规定,确保资格复审客观、严谨、公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审时间及地点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省环保厅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省环保厅监督。

  1、体检和考察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结果报省人社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6371048

  监督电话:0351—63710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