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11:14:58
  山西省林业厅2017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林业厅所属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单位特殊性提示及特别要求


  省林业厅所属的8个省直林局的工作岗位,全部为所属基层林场森林管护站管护员岗位,工作地点全部在乡或村所在地,野外作业较多,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多数岗位需要繁重体力,较为适合男性(部分要求男性)工作人员。考虑到近几年部分新招聘人员聘用到岗后,难以适应林场管护站工作岗位的交通、工作和生活方面的艰苦环境,而主动辞职或放弃聘用的情况,为了使新招聘人员到岗位后方便工作和生活,特提示户籍或生源地不属于林局所辖市县范围的考生谨慎报考。各林局具体辖区范围已在《职位表》中进行提示。


  三、招聘条件


  参加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六、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由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招聘办公室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已就业的另需提供已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说明是否为正式在编的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凡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确定。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与监督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方面的方案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事宜均会在山西省林业厅网站(www.sxforest.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7229397监督电话:0351-4127665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2017年山西省林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山西省林业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