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公安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10:37:54
  山西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山西省公安厅幼儿园、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科技信息中心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新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1)山西省公安厅幼儿园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为25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2)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科技信息中心、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新闻中心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二、  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山西省公安厅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由用人单位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至最后一名笔试合格人员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省公安厅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www.shanxiga.gov.cn)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公安厅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和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www.shanxig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山西省公安厅幼儿园,政策咨询电话:0351-3659421。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科技信息中心、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新闻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351-4968102。


  监督电话:0351—365910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山西省公安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