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09:34:1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山西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山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相关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同意报考的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我处托管或提供档案托管协议书)。


  4、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参加体检的拟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省发改委选派考察组(不少于2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侧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及其他事项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xdrc.gov.cn)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351—7331654


  山西省发改委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 0351—3119318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351-7973535


  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咨询电话:0351-4031550


  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351-311963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咨询电话:0351-3119276


  山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咨询电话:1863695750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