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得低于3年

来源:江西日报(南昌) 2017-06-13 10:50:56
  原标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得低于3年
 
  本报讯 (记者万仁辉)6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行聘用制度,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省直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各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此外,事业单位要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岗、低聘或不再续订合同。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内部等级晋升和三类岗位之间转岗工作,应当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未满一般不得变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