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学校招聘教师10人公告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07 12:00:03

2017年惠阳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高中、初中教师共10名(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段为师范类的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获得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3、年龄18-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以最高学历报考的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 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22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设在惠阳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提交材料:


  1、填写《2017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3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专业名称后面注明师范方向的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在职在岗教师需提供);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三证,下同)、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暂缓),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报名;


  6、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报考专业不对口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年龄、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日止。


  4、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暂缓)须于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日之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考试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考试、体检等办法。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惠阳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相应职位的学科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进入技能测试。在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3、技能测试


  (1)笔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测试内容提前半天通知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前一日中午12:00后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限为13分钟。


  (3)技能测试的成绩计算。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4)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六、聘用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四)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566


  区人社局 0752-3370928


  八、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2 区人社局0752-376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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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7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2017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


  惠阳区教育局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