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普洱镇沅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特殊岗位招聘舞蹈演员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05 15:01:14
  2017年镇沅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特殊岗位招聘舞蹈演员公告


  经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研究,报镇沅县人民政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镇沅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特殊岗位招聘舞蹈演员一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考生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沅信息网、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83227947@qq.com)报名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7月4日


  3.现场报名:镇沅县文化馆


  4.联系人:杨老师(15008734360),座机电话:0879-581159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小一寸正规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限于2017年毕业生)及个人简历。


  2.现场报名者持以上材料原件及证件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网络邮箱报名者可先将以上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内后,务必于2017年7月5日-6日,提交原件及证件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有条件者可提供个人4—6分钟个人创作和个人独舞的舞蹈作品DVD光盘)


  4.报名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内容


  1.舞蹈专业测试90分。


  (1)舞蹈基本功测试占20分(要求考生在考官导语下完成动作)。


  (2)舞蹈表现力测试占60分{要求考生自备表演舞蹈节目1个,时间3-5分钟,节目内容不限(可为民族舞、现代舞等)}。


  (3)即兴能力测试占10分(要求考生现场抽题,按抽题命题进行表演)。


  2.综合素质测试10分。


  (1)自我介绍(普通话)占5分{要求考生用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毕业情况、爱好特长、理想目标等)}。


  (2)其它特长展示占5分(要求考生现场进行才艺展示)。


  3.评分方法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它分数相加求平均分。


  (2)在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如最后得分并列,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依此类推。


  (3)考试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对进入考核人选的学籍档案进行查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要求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


  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名考生参加考核和体检。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组织纪律


  (一)考生应随时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镇沅信息网、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网查看有关事项公告。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879-581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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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镇沅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特殊岗位招聘舞蹈演员报名表


  镇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