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日报招聘公告

来源:湖南民生网 2017-05-19 16:23:53
  2017年湘潭日报社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报社内部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湘潭日报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湘潭日报社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优秀人才入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拟计划招聘15名。其中,采编岗位(一)8名,采编岗位(二)6名,管理岗位1名。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
 
  2.身体健康、专业知识扎实,具备完成新闻采编各项工作要求的较高业务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中级职称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新闻奖及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岗位其他条件
 
  1、采编岗位(一):要求具有 5年以上地市级新闻媒体工作经历;具有新闻系列中级职称以上。
 
  2.采编岗位(二):要求具有 3年以上地市级新闻媒体工作经历。
 
  3.管理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地市级新闻媒体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5月25日9:00——5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6日上午9∶00-6月10日上午9∶00。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低于1:3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笔试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文史、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占50%;专业技能知识(应用写作),总分100分,占50%。
 
  3.笔试时间:6月10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2开考,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 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逻辑分析、语言表达及组织协调、新闻采编等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技能知识×50%
 
  2.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排名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面试后到公示发布前,因各种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湘潭日报社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