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曲靖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31人公告

来源:曲靖人社局 2017-05-19 11:27:24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36号)要求,结合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3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7. 现役军人。


  8.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选择到相应单位报名。


  1.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3311690。


  2.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3313142。


  3.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电话:8998120。


  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电话:3111171。


  (三)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1.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和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止。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及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由市卫计委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的报考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填写《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二张。


  2017年毕业的在校应届生现场报名时还未领取到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方可报名,并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其所需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出具证明(书)材料的时间必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


  (六)报名考试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依次审核。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有无连接词,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4.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须将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二)面试


  1.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制定面试方案,于2017年6月5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纪委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室 0874—3129886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7、8967925


  附件:1. 附件1: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2. 附件2: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doc


  3. 附件3:曲靖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xls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