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公告

来源:湖北省气象局 2017-05-16 15:43:35
  湖北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公开招聘16名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湖北省气象部门2017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程序,现组织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招岗位


  共16个,具体如下。

所属

单位

具体用人单位 单位层级 拟安排岗位 岗位性质 专业 学历 人数
恩施州气象局 巴东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咸丰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十堰市气象局 郧西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竹溪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房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宜昌市气象局 兴山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荆门市气象局 沙洋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荆州市气象局 荆州市气象台 市级 天气预报 业务 大气科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监利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洪湖市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随州市气象局 广水市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孝感市气象局 大悟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咸宁市气象局 通城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黄冈市气象局 红安县气象台 县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黄石市气象局 黄石市气象台 市级 综合业务 业务 大气科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全省合计           16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5日-19日


  2.报名方式


  登陆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www.hbqx.gov.cn)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报名表和个人求职简历(含成绩单和学校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hbqxrszp@126.com”信箱。


  3.报名要求


  (1)明确岗位志愿。只填写1个岗位,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2)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内容涉及对应专业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为大气科学类。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


  3.面试


  (1)面试采取个人自我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


  (2)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因考生放弃面试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五)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建议,经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九)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应在2017年7月1-15日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受聘人员凭《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和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有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67847801


  网址:http://www.hbqx.gov.cn


  E-mail: hbqxrszp@126.com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东路3号


  附件:湖北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