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检查 发放津贴不可任性

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7-05-11 17:03:48
  原标题:济宁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检查 发放津贴不可任性
 
  东方圣城网讯 我市将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联合监督检查模式。市直的绩效工资检查已于近日开始。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主要分为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书面审查三个阶段。事业单位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并如实上报自查情况,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突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应按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存在突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行为的、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或对违规问题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当年度不得申请调增绩效工资总量,并按照基准线5%的比例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在书面审查中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行为的,或对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除予以通报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